为何在当选教皇后要更改姓名?

尽管无正式规则,但传统主导选择过程。根据《教会法典》中的《宗座继承规则》,新任教皇当选后需立即宣布新名,这被视为其治廷愿景的首个公开信号。

枢机团团长会询问新教皇:“你是否接受合法选举成为最高主教?”在获得确认后追问:“你希望以何名被称呼?”。
学者阿努拉·古鲁吉(Anura Guruge)在《教皇与他们的名字》中强调,新教皇可选择保留本名、变体名或全新名称,但决定完全基于个人意志。

著名的教皇改名案例

 

  • 约翰·保罗一世(1978年):原名阿尔比诺·卢恰尼(Albino Luciani),成为首位使用“一世”并合并两位前任(约翰二十三世和保罗六世)之名的教皇。其33天的短暂任期后,继任者约翰·保罗二世(John Paul II)沿用此名以示敬意。
  • 约翰二十三世(1958年):为纪念父亲选择此名。
  • 庇护十二世(1939年):其名暗示延续1922年当选的庇护十一世(Pius XI)的事业。
  • 方济各(2013年):豪尔赫·马里奥·贝尔格里奥(Jorge Mario Bergoglio)选择“方济各”致敬亚西西的圣方济各,彰显对贫困群体的关注。他是44位使用唯一性教皇名者之一,且自918年以来首位启用全新名称的教皇。
    最常用教皇名:约翰(21次)、格里高利(16次)、本笃(15次)、克莱门特(14次)。

 

禁忌名称

“彼得”(Peter)因对首任教皇的敬意而被回避。尽管无明文规定,但避免与圣彼得直接关联已成潜规则。例如,983年当选的彼得罗·卡内帕诺瓦(Pietro Canepanova)更名为约翰十四世(John XIV)。